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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8-11-19 08:49  

各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三职院字【201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开展2018-2019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二、受助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有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追求进步。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奋进、刻苦,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无考试作弊行为。

5.自强不息、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家庭经济困难。

6.积极参加科技文体、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7.学生综合素质分排名在前30%以内。

三、资助标准

一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8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500元。

四、资助程序

1.11月19日-22日,为院部宣传、申请、评审、公示阶段。学校励志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选择“校内资助”栏目进行在线申请。11月22日下午各院部将评定结果(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1月23日-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部上报的学生进行审核,并上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11月26日-27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励志奖学金最终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各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院部对各类资助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使用,对已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学校励志奖学金。

3学校励志奖学金分上、下两学期发放,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将取消其后期奖金,剩余金额将由院部补报其他合格学生获得。

附件:1.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工部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

 

学校励志奖学金(X等)申请审批表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学生类型

学制

联系电话

专业

班级

身份证号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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