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三职院字〔2024〕15号)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规定,经院部初审,学生处复审,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张*博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具体情况如下,现予以公示。
张*博,男,汽车学院,学号222003006707,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拟进行开除学籍处理。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7日。公示结束后,学生处依规进行处理。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意见受理部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学籍管理科(6号楼6220室),联系电话:0398-218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