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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进驻公寓值班管理办法
2016-03-05 15:50  

为落实《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管理办法》,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特制定辅导员进驻公寓值班管理办法。

一、值班时间、地点

1、时间:每日晚19:00—次日早8:00。

2、地点:各公寓楼辅导员值班室。

二、值班工作职责

1.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接待来访学生,接待学生的各种求助,为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指导,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3.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并时向学院保卫处和学院值班领导报告,如遇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医院治疗。

三、值班工作要求

1.辅导员应按值班安排表值班(休息日、节假日正常值班),若因出差、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值班,应事先自己联系好代班辅导员(或与其他辅导员调班)。

2.值班辅导员必须在当天19:00到楼管员值班室签到,学生下课或晚自习结束返回宿舍期间(21:00-22:30)辅导员必须在各值班公寓楼巡查,值班当晚必须按值班表入住所在的公寓楼辅导员值班室,如遇到夜间学生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认真、详实填写辅导员值班记录。

3.值班辅导员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学生问题,对自己不能独立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向学院值班领导反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应确保通讯畅通。

5.学院值班领导和学生处将对辅导员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值班人员追究相应责任,若发现脱岗等现象按辅导员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6.实行值班交接制,值班辅导员应妥善保管值班记录和室内物品,每天上午8:00交接时将值班记录等相关物品转交下一位值班人员。

7.女辅导员若因怀孕或孩子小于2岁等原因无法正常值班,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系部领导学工部领导批准备案后,学生处暂不安排值班。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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