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考勤与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我校接受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生(以下统称为“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教学活动,及校、院部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
第二条 学生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及实训课程授课时间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考勤表;早操、班会、团课等其它时间的学生考勤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填写考勤表。
第三条 各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每天收集本班学生考勤情况,汇总后报本院部学生科。考勤结果作为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
第四条 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需填写各院部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并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第五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凭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学生因事请假须向辅导员(班主任)或院部学生科说明正当理由,否则不予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学生请假理由应当真实。如发现捏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请假批准办理程序:
(一)请假在两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二)请假在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部学生科长批准;
(三)请假在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院部主管领导批准;
(四)请假在两周以上四周以内由院部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五)请假在四周以上由院部、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第八条 请假期满后,能够按时到校或到课的应及时到辅导员(班主任)和院部学生科办理销假手续,需要补假的仍需再次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没有及时销假或不办理补假手续而不到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 一学期内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对旷课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并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