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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9-25 10:56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的

通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7日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鼓励青年教师和新入职教师积极申报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第四条 我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每学年开学前,教师自愿报名,填写岗位申请表,由学生处统一聘任。

第二章 工作定位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也是学院与学生加强联系的桥梁,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院的培养目标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重点负责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学生学业指导、学生心理疏导、班级文化建设等工作;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违纪处理、校园卫生检查、危机事件应对、日常事务管理、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开展班级文体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八条 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结合专业特点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班级考核和奖惩细则,做好团、学组织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指导工作。

第九条 做好班级学生的学籍、奖惩、学习和健康状况记载,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学业预警等工作。

第十条 经常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学生实习场所,了解学生生活、学习、思想状况,掌握学生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偶发事件。

第十一条 加强与学生家长和任课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提高专业能力,加强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每年的7月进行汇总。考核由学生处考核(30%)、院(部)考核(30%)、学生民主测评(40%)三部分组成。

学生处考核(30%):由学生处负责组织,根据一年来各院(部)各专业落实学校工作的表现及掌握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平时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考评。

院(部)考核(30%):主要针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学生民主测评(40%):学期末,由院(部)组织学生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三条 考核等级的评定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0--59。

第十四条 建立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业务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申请表、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手册、工作考核奖惩材料等,供职称评审时参考。

第十五条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延长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时间,直至解除聘约。考核为优秀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由学院统一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工作的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在聘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期间,不享受专职辅导员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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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

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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