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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
2023-03-01 1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三门峡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的类别包括:鼓励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发展、疾病、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教学改革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及申请降级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生在入学后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具有专业特长,转入其他专业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或专长发挥,可以申请转专业。此类转专业应于于入学后一学年内提出申请,按转专业程序办理。

第五条 因疾病原因申请转专业,因患精神疾病、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需申请转专业者需要提交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者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学分制管理、学徒制等)涉及的转专业,按照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第八条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已认定为应退学者;

(二)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跨大类单独招生、提前批次招生、国控专业限制等),不得转专业;

(四)学生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五)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学生只能在当年录取的五年制和三二分段制专业内转;

(六)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条 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应在公布转专业报名时间内向转出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制定转专业计划。学生处会同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根据各院部、各专业的人数、报到率、学籍异动情况,结合各专业办学条件制定转入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处公布转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考察与筛选。转出院部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转入院部根据专业转入要求对拟转入该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转入院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学生处复核。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入学生信息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复核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四条 院领导审批。学生处将复审结果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对获准转专业名单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学生处应及时给予回应。

第十六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处按程序办理转专业;学生转入院部安排辅导员负责学生编班、宿舍调整、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等学生管理事宜。

第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并接受原院部管理,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如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应按规定缴纳延长年限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章 转学

第十九条 我院录取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学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条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需要经过政审(当地公安机关)、体检(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心理测试(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面试(学生处牵头组织)四个环节。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院部和学院审核同意(转入或转出),转入的由我院审核转入条件及相关证明,转出的由我院审核转出的条件和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我院转出或转入条件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转入或转出)。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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