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与管理理念,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本办法所规定的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录取的专业或大类专业转入其他专业或大类专业学习。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公开、公平、公正和考核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各院部每个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应依据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综合确定。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入学后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具有专业特长,转入其他专业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或专长发挥,可以申请转专业。此类转专业应于于入学后一学年内提出申请,按转专业程序办理。
2.因患精神疾病、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需申请转专业者,可以申请转专业。此类转专业需要提交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者学院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规定办理。
4.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学分制管理、学徒制等)涉及的转专业,按照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5.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或为毕业年级者;
2.正休学或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者;
3.学生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含获准转专业放弃者);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包括提前批次招生、对口招生和单独招生跨大类的、国控专业限制等,不得转专业;
5.软件学院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的;
6.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学生申请转入非当年五年制和三二分段制之外的录取专业的;
7.无正当理由的
8.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各院部要从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出发,成立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学生转专业接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具体要求、当年接收人数,在本院部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考核方式可为“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进行,有关考核试卷、图像材料由院部存档。
第八条 各院部要在新生教育阶段加强院部专业特色宣传;要对申请转出、转入学生情况深入了解,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避免学生转专业盲目跟风行为。
第九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校生,本人填写《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表统一交学生本人所在院部。
2.转出院部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分管领导在学生申请表、转出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与公示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3.学生处将申请表汇总分类后转交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院部;
4.转入院部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按照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院部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排序、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分管领导在学生申请表、转入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与公示材料一同报学生处和教务处;
5.学生处对经双方院部同意的学生申请进行汇总,审查是否合规,无异常的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
6.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生持学生处开具的转专业通知单到转入院部办理相关专业转移手续;未经审核批准的学生,应当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7.转专业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集中受理一次,学籍异动手续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集中办理。因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可根据上级有关正常班级。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第十条 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转入同年级新专业学习;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专业的,转专业学生是否降级转入低年级学习,由转入院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在接收时拟定,并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档案由转出院部移交给转入院部,并由转入院部在学籍卡中如实登记学籍异动情况。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学生擅自到其他专业学习,所修课程学习成绩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各院部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对违反规定,擅自接收未经批准转专业学生的院部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转学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学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五条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需要经过政审(当地公安机关)、体检(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心理测试(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面试(学生处牵头组织)四个环节。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院部和学院审核同意(转入或转出),转入的由我院审核转入条件及相关证明,转出的由我院审核转出的条件和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我院转出或转入条件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转入或转出)。
第十七条 学院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三职院字〔2021〕65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